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鶯歌鎮農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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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06/23 | 發佈單位:
臺北縣五股鄉農會 | 發佈類別:
金融部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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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詳細新聞內容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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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—票據喪失(遺失、滅失、被竊)怎麼辦?
若不小心喪失票據,請依下列處理程序,保障您自身權益。
一、票據權利人(發票人或執票人)本人帶身分證及印章到付款行填寫「掛失止付通知書」及「遺失票據申報書」,應載明下列事項:
(一)票據喪失經過
(二)喪失票據之類別、帳號、號碼、金額及其他有關通知書上應記載事項。
(三)通知止付人為機關、團體或公司行號者,應於掛失止付通知書上加蓋印信,並由負責人簽章。
個人應填載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,票據權利人為發票人時應使用原留印鑑。
二、票據權利人應於提出止付通知後五日內(含假日),向票據付款地所屬地方法院提出聲請公示催告,並向付款行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證明,否則止付通知失其效力。
同一人對同一票據已為止付通知而失其效力者,不得再為止付之通知。
三、票據權利人應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後三個月內聲請法院除權判決,取得法院除權判決書後,由票據權利人向付款行聲請票據金額之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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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刊登截止日:2030/07/2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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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縣五股鄉農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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